催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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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1)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
二、对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2)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
三、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逾期未补缴欠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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