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公告

道路停车改革 >催缴公告

石景山区2025年1月欠缴道路停车费 催缴公告(下半月)

日期:2025-01-25 14:02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分享:
字号: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现对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催缴。

一、对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1)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

二、对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2)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

三、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逾期未补缴欠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客服信箱:sjsxxgkb@bjsjs.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家园石景山
石景山12345接诉即办

北京石景山
北京石景山

主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建议您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