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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将预付消费纳入监管 搭建并上线“预付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2024年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在赋能实体经济、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新型消费提质扩容中的积极作用...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压制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发文机构: 首都之窗
本市托育机构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托育机构和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单...
发文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通过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自营销售渠道的企业,按“每在一个新拓展平台实现的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6月1日施行,对发卡要求、消费者权利、合同规范、退卡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经营者、消费者可以查询该条例,共同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1.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2.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3.采用谎称现货、...
经营者通过直播带货方式销售商品,也应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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