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服务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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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2022〕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帮助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现就给予受灾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根据我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现就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
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有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网上办事栏目或官方微信掌上服务栏目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信息由平台自动分配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业务窗口。
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提出如下意见。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的具体体现。各区民政、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到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管理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民政部财政部于2022年6月2日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从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加强摸底排查和主动发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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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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