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人文石景山
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
智能问答
|
繁体
|
简体
无障碍
|
适老化
|
移动版
|
ENGLISH
比价服务操作指南
查询方式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详情]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为80%。
[详情]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费用;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医保...
[详情]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
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6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12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参...
[详情]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阳光医保石景山微信订阅号
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名单
关于我们
建议意见
站点地图
法律声明
客服信箱:sjsxxgkb@bjsjs.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石景山12345接诉即办
北京石景山
主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京ICP备1703318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101070001
建议您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