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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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审核时长5个工作日

涉及事项

养犬登记、养犬年检、养犬迁移、养犬转让、养犬注销、
养犬免疫

线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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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可直接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即时办理各项养犬业务。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可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 派出所位置地图

  • 重点管理区准养犬名录

  • 各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点查询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名录查询

  • 养犬登记证核发

  • 问: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详细】

  • 问: 未经登记、年检养犬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详细】

  • 问: 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详细】

  • 问: 未拴犬链遛犬、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未及时清理以及饲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分别受到何种处罚?
    答: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携犬出户时未对犬束犬链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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