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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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审核时长5个工作日

涉及事项

养犬登记、养犬年检、养犬迁移、养犬转让、养犬注销、
养犬免疫

线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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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可直接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即时办理各项养犬业务。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可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 派出所位置地图

  • 重点管理区准养犬名录

  • 各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点查询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名录查询

  • 养犬登记证核发

  • 问: 发现违法养犬行为,还可以在哪些渠道进行举报?
    答:

    您可以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或者拨打110,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详细】

  • 问: 到犬类留检所领养无主犬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

    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领养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00-11:00、 14:00-16:00,只要符合个人养犬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咨询电话:010-69738604。 【详细】

  • 问: 在本市养犬,需要办证吗?
    答:

    需要。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详细】

  • 问: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详细】

客服信箱:sjsxxgkb@bjsjs.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家园石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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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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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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