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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日期:2026-01-05 09: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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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维护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出资人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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