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达退休年龄了什么时候办理退休手续?

    答:

    退休年龄次月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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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岗、非管理岗及专业技术岗的确认

    答:

    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岗位管理制度确认,建议用人单位及个人双方签字确认岗位属性(管理、非管理及专业技术岗),特别是,女工人即非管理岗、女性管理岗及女性专业技术岗法定退休年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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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离职能否领取失业金

    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个人意愿离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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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后用变更就业状态吗?

    答:

    离职后必须及时到社保所变更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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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证明丢失怎么办?

    答:

    出具相关材料说明,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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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的离职与普通职工的离职有什么区别?

    答:

    已办理工伤登记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时,应先到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停发”业务,将工伤职工现有工伤保险待遇终止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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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单位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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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本人目前53岁,女,干部,北京市户口。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持续15年以上,目前想将养老保险转入北京,是否可以转入?转入后,是否可以享受北京的退休待遇

    答: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办理社保转移接续的问题,请您向本市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如果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北京市,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享受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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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法定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

      (一)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注: 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工种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规定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规定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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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如何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异地资格认证?

    答:

      “北京通—社保认证”人脸识别方式为2018年度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的主要方式。认证人于2019年2月28日前可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完成2018年度异地资格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一:手机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
      步骤二:进入“北京通”开启实名认证。(可在“北京通”服务页面或“我的-身份认证”页面下开启);
      步骤三:在“北京通”服务页面点击“全部”,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社保认证”,进入页面;
      步骤四:本人认证的,确认本人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由他人代认证的,请正确填写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后提交,再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
      步骤五:提交成功后,可在“北京通-社保认证”页面查询认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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