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区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相关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统筹研究本区现代化经济体系,研究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有关措施。
(三)统筹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五)牵头推进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区支援协作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创新发展有关规划和政策,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
(九)跟踪研判涉及本区经济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实施本区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本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本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动员法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管理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的场所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现代金融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统筹区域内现代金融产业功能区发展,引导现代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功能区发展情况。
(十五)统筹推进本区金融环境建设,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落实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推动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本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指导和推动本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规范发展。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牵头负责本区金融风险防范和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及有关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