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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学前〔2019〕1号),经园所自评、区级督评以及市级审核,现对我区5所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拟认定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拟认定结果均为“合格”。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 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示接待室设在区教委302房间,公示电话:010-68864876,来电来访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7:00。对拟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实名反映。
附件:石景山区5所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拟认定结果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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