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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应申请参加评估:
(一)近两年年检合格或一年合格、一年基本合格的;
(二)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有效期满五年的;
(三)不存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治理、财务资产、党的建设、发挥作用情况、遵章守规、诚信建设等内容。
三、评估组织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负责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成立社会组织评估专业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对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协调管理。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等级;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过程中发生举报和申诉事项的复核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培训、知识咨询、实地评估、出具意见、形成报告等工作。
四、评估程序
1.组织动员。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做好动员和组织申请工作,明确评估工作程序和要求。
2.申请和自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并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3.现场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到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4.初评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初评结果,提交给评估专业委员会审核。
5.结果审核。评估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评估等级。
6.结果公示。由评估专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7.复核。在公示期内,参评社会组织对结果有异议的,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8.公告。公示期满后,由民政部门对评估等级进行确认并发布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符合参加评估条件而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届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信息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在“北京 石景山”网站上进行公示。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评估等级在3A以上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二)评估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3A以上的社会组织具有优先承接政府委托事项的职能,优先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
(三)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七、评估要求
(一)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申请参加评估,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如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四)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六)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结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业务水平,达到“以评促建”的目标。石景山区民政局将本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记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工作科联系人:崔琪 010-68836991
等级评估报名联系人:李俊男 18210991908
附件:石景山区民政局2025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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