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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日期:2025-01-27 19:24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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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工业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提高政策支持和引导效应,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支持对象

  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第二部分 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一)支持范围

  符合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网络、标识、工业自动化等重要环节,围绕工业智能算法、工业知识图谱、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关键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软件关键技术;软件定义网络、网络虚拟化、时间敏感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平台、工业控制系统、数据等相关安全核心技术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申报年度内,项目是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攻关在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据、安全等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在产业带动、示范应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在申报年度内,申报单位获得如:入选科技部主管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委主管的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专项项目(研究类)、揭榜挂帅项目;入选北京市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重点研发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国家、北京市级工业互联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相关专项支持的项目批复文件及资金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项目单位支持。支持比例按照项目已获得的国家或北京市专项支持资金额度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年度最高支持资金900万元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支持范围

  符合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申报年度内,申报单位已获得工信部国家级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平台类认定支持的证明文件。

  2.在申报年度内,项目已获得北京市行业特色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专项支持的项目批复文件及支持资金到位凭证等证明材料。

  3.在申报年度内,项目已获得北京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专项支持项目批复文件及支持资金到位凭证等证明材料。

  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平台予以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北京市级平台按照获得的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3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支持资金50万元;北京市平台赋能企业服务支持比例按照获得的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30%予以补助,最高支持资金100万元。

  三、支持工业软件产品研发

  (一)支持范围

  符合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工业APP关键软件产品研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申报年度内,申报单位具有在施的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或工业APP等软件产品项目,且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半。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团队和技术储备;

  3.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5.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以评审后的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年度最高支持资金300万元。

  四、支持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

  (一)支持范围

  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认证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内,企业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相应等级认证证书证明材料。

  2.企业统计系统中行业代码为《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为工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215万元、320万元、425万元、53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

  (一)支持范围

  “5G+工业互联网”“AI+工业互联网”“AR/VR+工业互联网等典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对赋能新型工业化、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具有显著作用。

  2.在申报年度内,应用场景为完成建设周期,正式运营的实施项目,在技术集成、行业应用、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3.在申报年度内,项目已获得北京市级部门支持的项目批复文件及支持资金到位凭证等证明材料,或经区级部门审定的石景山区重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具有场景示范应用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团队和技术储备;

  5.申报单位具有场景示范应用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申报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7.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市级重大应用场景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年度最高支持资金500万元区级重大应用场景以审定后的项目实际投资额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年度最高支持资金200万元。

  六、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支持范围

  符合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协同创新平台视为1个平台项目,由所有主体进行联合申报或经其他单位同意由一家主体作为代表申报,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功能定位清晰,运行机制健全,专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能够面向产业和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相关服务,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支撑带动效果。

  3.建设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以实际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载明面积为准。

  4.运营经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添置和维护费、科研项目支出、开放共享经费、日常运行开支、实验室工作人员工资等支出。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在区内实施且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6.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才团队和技术储备。

  7.申报单位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8.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支持标准

  1.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予以最高100%80%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4000平方米,同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以运营经费实际发生额为限续支持不超过3

  2.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评审按照项目投资额2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年度最高支持金额200万元

  七、支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支持范围

  获批的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安全领域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安全领域试点示范项目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每家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

  八、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一)支持范围

  运营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共享办公空间、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等产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化企业或运营服务机构运营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应聚焦工业互联网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中有较高比例的行业专业背景人员。

  2.专业化企业、运营服务机构应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和激励机制,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成效显著。

  3.运营团队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项目挖掘与培育、创新创业辅导、平台搭建、共性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产业资源对接、促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能力突出。

  4.在申报年度内,申报主体已经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园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批复等)。

  服务成效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成效(详见表1),包括:基础条件、管理制度、运营机制、企业入驻、服务体系等情况。满分100分。

  优秀(80分以上):运营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具有集聚示范、产业带动效应。支持金额为年度支持资金上限的100%

  良好(60-79分):运营管理基本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仍需改进和提升。支持金额为年度支持资金上限的70%

  不合格(60分以下):运营管理不配套、不成熟。不予支持。

  (四)支持标准

  1.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运营园区的专业化企业和运营机构,第一年予以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每年予以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支持,按照上年度服务成效得分区间确定年度支持资金上限比例,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年度运营经费包括设施购置或租赁费、材料购置费、空间改造费、运营管理费、服务外协费、人员费用、信息系统建设费、活动组织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贷款利息等。

  表1-服务成效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值

  运营服务基础条件

  20分)

  运营主体是否为专业化企业或专业运营机构(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石景山区重点支持方向)

  5

  运营面积(包括楼宇数量、楼宇用途、规划占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已出租面积、自持面积、各类空间占比等

  10

  已获得的荣誉资质、近三年获得国家、市级、区级的支持

  5

  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15分)

  运营单位的综合实力(包括运营状况、营业收入、税收贡献、高新认定财务状况等

  5

  承担单位的运营实力(包括企业运营团队人员结构建设运营投入等)

  5

  运营单位的信用情况(综合考虑各类失信及惩戒情况

  5

  运营管理

  制度情况

  (20分)

  运营模式(包括是否具有先进性和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是否有激励机制、智库团队、行业分析报告等

  10

  运营成效包括是否有基金,投资、服务、租赁等各项运营收入占比、宣传推广情况

  10

  企业入驻集聚情况

  20分)

  平台数(家)/注册企业数(家)/实际入驻企业数(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家)/专精特新企业数(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上市企业数(家)/独角兽企业数(家)

  10

  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合计(万元)/企业研发经费强度(%)

  /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个)/企业PCT专利授权数(个)

  国际标准数(个/国家标准数(个)/地方标准数(个)/团体标准数(个)

  10

  服务体系25分)

  专业服务情况(包括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数、服务典型案例;是否具有孵化器、服务领域、服务类型及服务个数)

  10

  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包括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数、在区示范应用情况;对行业带动促进作用等)

  10

  投融资、供需对接、产业招商等活动开展情况,通过运营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2.认定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三部分  申报程序与评审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统一发布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受理时限和相关要求;

  2.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后,按程序报审。

  (二)申报材料

  1.按照申报通知的申报书模板,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相关证明材料:

  1)财务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2)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管理能力证明材料(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4)其他应附的证明材料。

  )评审机制

  1.专家评审。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评审专家选取要求,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家库中抽取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评审组(每组5名专家),开展答辩评审专家根据答辩情况,填写评价意见并进行打分

  2.部门审核。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负责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专家评审意见有明显偏差的,可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3.报会审议。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审核通过后,形成拟支持名单和资金,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审,经批准后拨付。

  第四部分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支持:

  1)申请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2.已支持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要求的期限内原路径退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1)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

  2)进行虚假宣传、违法经营的;

  3)被依法终止或自行要求取消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3.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4.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依据事实向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进行实名举报和投诉。

  5.申报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贿赂等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支持资金的,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

  6.评审专家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有关秘密等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责令停止参与当年度评审工作。

  7.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或者移送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8.评审过程中违反《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个人以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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