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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崔某梅住院未报
2026年2月,发现参保人员崔某梅在2025年3月住院,但其未报送住院信息,导致长护险费用重复支付,经查实,已追回住院期间支付的长护险费用294元。
案例二:长护险待遇享受人贾某易住院未报
2026年3月,发现参保人员贾某易在2023年1月住院,但其未报送住院信息,导致长护险费用重复支付,经查实,已追回住院期间支付的长护险费用672元。
案例三:长护险待遇享受人王某芬住院未报
2026年3月,发现长护险待遇享受人王某芬于2023年10月住院,但其未报送住院信息,导致长护险费用重复支付,经查实,已追回住院期间支付的长护险费用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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