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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庞某住院未报
2026年6月,发现参保人员庞某在2026年3月住院,但其未报送住院信息,导致长护险费用重复支付,经查实,已追回住院期间支付的长护险费用210元。
案例二:长护险待遇享受人王某安住院未报
2026年7月,发现长护险待遇享受人王某安于2026年4月住院,但其未报送住院信息,导致长护险费用重复支付,经查实,已追回住院期间支付的长护险费用420元。
案例三: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张某海住院未报
2026年9月,发现参保人员张某海在2026年4月住院,但其未报送住院信息,导致长护险费用重复支付,经查实,已追回住院期间支付的长护险费用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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