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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行为将面临多重处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对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结算、解除定点协议;处以罚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违规将影响医保待遇享受,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多处受限;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行为均属骗保,将被严查: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串换药品、耗材、物品,套取医保基金;定点医药机构违规结算、过度诊疗;个人冒用、借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套现、倒卖药品。
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了长护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统一规范了服务项目的名称、内涵、代码,并在服务操作要求、服务人员和服务时长等方面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协助进食”为例,目录明确,要完成这么一个服务项目,需要有餐前洗手、食物切碎搅拌、进食姿势、检查食物温度、防止呛噎,以及进食完成之后维持体位、记录进食情况等7个步骤流程和具体服务要求。
失能人员或家属可以到医保服务窗口或者当地开通的线上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件、申请表、住院病例或者诊断书。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会审核并反馈结果。材料审核没有问题的,经办机构将组织评估机构对参保人进行失能评估,通过评估后,经办机构与失能人员商定服务方式,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指导相关机构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处理矛盾纠纷和违约责任。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理性购卡,遇有预付消费纠纷,建议通过双方协议约定和诉讼途径解决。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供支持、帮助和便利,综合执法部门应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消费者转让预付卡时,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法律效力。预付卡的受让人有权请求经营者提供更名、修改密码等服务。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应当考虑预付卡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理性交易。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发行预付卡要和购卡人签订购卡合同或出具相关凭据。发卡企业要履行事先提示告知风险的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合同内容。消费者自愿选择预付消费服务,享受权益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像我们常见的理发店、超市办的储值卡,通常属于预付卡。比如小王在常去的理发店办了一张储值卡,只能在这家店内消费理发服务,这就是预付卡。消费者付款后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卡,不属于预付卡。
商务部门负责督导备案经营者落实预收资金存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服务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建设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归集存管银行报送的资金存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办理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负责指导存管银行做好预收资金存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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