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答: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A=劳动者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中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统计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157元 A>3B,按照3B补偿,不超过36B,否则按照A进行补偿,是否有36A的上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算一年,不足6个月算半个月 2.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 (1)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 (2)单位主动提起的协商解除 (3)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如果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赔偿金的支付情形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倍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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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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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资

    答:

    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定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狭义一般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但无论广义还是狭义均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劳保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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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答: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三方面的法律特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指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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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仲裁委员会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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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劳动仲裁七须知

    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位于城八区的中央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有管辖权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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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或仲裁业务,调解组织或仲裁委员会收费吗?

    答: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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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报北京市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电话是多少?

    答:

     举报北京市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电话是010-8724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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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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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几日内作出决定?

    答: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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